澳洲禁止130公尺以上拖網漁船作業
澳洲農業部駐國會秘書Senator Richard Colbeck于2014年12月24日宣布,澳洲政府將提出禁止超級拖網漁船在澳洲水域內作業。澳洲勞動部及非政府環保組織對超級拖網漁船所下的定義為,漁船船身長度超過130公尺的大型冷凍加工拖網漁船。澳洲政府將采取此種定義,這類漁船將不允許在澳洲水域內作業。
Colbeck表示,澳洲政府將在漁業管理法(Fisheries Management Act)項下新增規定,以落實此決定。此決定將立即產生政策效果,原先該國總理將于3月份發表維持禁止超級拖網漁船在該國水域作業的聲明即刻生效。澳洲政府承認社會各界對這類漁船在漁業中的使用,有相當廣泛的關注。
Colbeck又說,雖然部分反對所造成的恐慌,來自于無正當理由且反漁撈行為的激進團體,但澳洲政府仍廣泛向各方進行咨詢,并接受各界合理的關切,包括娛樂漁業及商業漁業的漁民。澳洲政府的決定維持澳洲的漁業管理規范,名列世界前茅。澳洲政府將持續與漁業界及小區合作,以確保大眾對于澳洲高水平的漁業管理的信心,并繼續認可此管理規范的卓越質量。